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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常见的著作权纠纷解决办法分为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遇有著作权合同纠纷或者著作权人的权利被侵犯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其之间的争议。但是如果双方因对是非曲直认识不一,或者对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承担难以协商一致时,则就需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之间的争议。一、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二、调解:调解比和解稍微麻烦一些,可以通过警方协助、律师咨询等方式进行调解,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所执行的,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三、仲裁: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四、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五、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第四十七条所列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进行查处。另外知春路小编整理了著作权纠纷,著作权纠纷解决方案,著作权纠纷案例等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1跨国著作权纠纷案怎么处理的

2022-08-30

标签: 著作权纠纷

导读:跨国著作权纠纷案的处理办法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跨国著作权纠纷案怎么处理的

跨国著作权纠纷案的处理办法:

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国著作权纠纷案怎么处理的

二、著作权中不受时间限制的有哪些

1.著名权。

著名权是代表作者微分的一项权利,代表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也可署名。另一种观点认为著名权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有标自己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权。故而著名权不受时间限制。

2.修改权

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授权他人的作品有修改的

2确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主体一般是作者,作者即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那么,确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是什么意思?现在就跟着知春路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确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

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法律依据:《著作权》 第十一条

确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二、著作权变更途径

著作权变更的主要途径有约定和法定两种途径。

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导致著作权变更的情形在社会生活中频频发生。愈是法治水准高的国家,愈鼓励人们通过合同约定来进行权利的变更,这与法律保护人们

3著作权纠纷要提交什么材料

著作权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纠纷要提交什么材料?现在就跟着知春路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纠纷要提交什么材料

(1)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原告为著作权 继受人起诉的,提交其取得权利的证据材料;原告为继承人的,提供著作权人死亡 证明,以及与著作权人身份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享有著作权,或者享有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证据材料,如著作权底稿、 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3)被告实施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的证据材料。

(3)损失依据构成的证据材料,有赔偿金额的,提交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证据材料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费用 的证据材料等。

著作权纠纷要提交什么材料

 

二、侵犯著作权罪民事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对权利人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后者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

4侵犯他人著作权会受到哪些法律

著作权是不能侵犯的,任何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惩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侵犯他人著作权会受到哪些法律?现在就跟着知春路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侵犯他人著作权会受到哪些法律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他人著作权会受到哪些法律

二、相关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5小学生如何保护著作权?著作权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2022-01-13

标签: 著作权纠纷

很多小学生有着聪慧的大脑,可以独立完成优秀的作文,而小学生自己完成的课堂作文同样属于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只有著作权人有权利发表自己的作品,其他人都没有权利发表。那么小学生如何保护著作权?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吧。

一、小学生如何保护著作权

(一)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只要是独立完成并体现了自己的思想、情感、思想和表达的,都是著作权法所指的作品,构成作品不需要达到一定的文学、艺术或科学技术水平。因此,小学生的作文也是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书面作品,学生是他们作品的著作权人。

(二)为了更有效地保护一个人的创造力,首先必须通过申请专利、版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等方式获得合法权利。然后你可以通过参加各种比赛来提升自己。然后你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如知识产权公司和技术经纪公司推出自己的产品。可以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来监督你的产品的实施。然而,上述行为的实施必须参照并获得监护人的支持。

二、著作权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著作权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二)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三)仲裁:

6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现在实践中因著作权发生的纠纷很多,但是著作权纠纷又可以细分为各种纠纷,很多人有时候会把这些纠纷搞混了,为了帮助大家区分不同的著作权纠纷,下面知春路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是什么意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分析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之前,有必要了解著作权的含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权利。因此,我们将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的权益称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显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客体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观上是营利为目的的故意,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7著作权纠纷准备材料

在著作权纠纷中,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纠纷准备材料?现在就跟着知春路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纠纷准备材料

(1)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原告为著作权 继受人起诉的,提交其取得权利的证据材料;原告为继承人的,提供著作权人死亡 证明,以及与著作权人身份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享有著作权,或者享有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证据材料,如著作权底稿、 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3)被告实施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的证据材料。

(4)损失依据构成的证据材料,有赔偿金额的,提交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证据材料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费用 的证据材料等。

著作权纠纷准备材料

二、侵犯著作权罪民事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对权利人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后者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还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

8《延时北京》著作权纠纷案宣判

认为申屠某某在淘宝店铺上售卖包含《延时北京》文件的行为侵犯著作权,周某某把申屠某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该案引起社会关注:延时摄影是否属于作品。8月12日,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判定涉案视频构成类电作品,被告在其淘宝店铺主页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千元。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查询网站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延时北京》著作权纠纷案宣判

周某某诉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淘宝店铺中出售包含涉案视频的文件,经原告投诉后,被告更换链接继续销售,其行为构成重复侵权。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索赔11527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周某某以北京城市地标性建筑为背景,拍摄5000余张照片,之后利用照片素材通过电脑软件制作成涉案视频,在保留摄影作品高画质的同时,赋予静止的照片以动态,形成具有美感的连续画面,并且制作者在素材选取、主题内容的表达上具有独创性,故涉案视频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据此,法院认定申屠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周某某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创作难度、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及后果等案件具体情况酌情确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高健 通讯员:张莉莉 张乃毓)

9《延时北京》著作权纠纷案宣判

认为申屠某某在淘宝店铺上售卖包含《延时北京》文件的行为侵犯著作权,周某某把申屠某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该案引起社会关注:延时摄影是否属于作品。8月12日,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判定涉案视频构成类电作品,被告在其淘宝店铺主页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8千元。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查询网站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延时北京》著作权纠纷案宣判

周某某诉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淘宝店铺中出售包含涉案视频的文件,经原告投诉后,被告更换链接继续销售,其行为构成重复侵权。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索赔11527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周某某以北京城市地标性建筑为背景,拍摄5000余张照片,之后利用照片素材通过电脑软件制作成涉案视频,在保留摄影作品高画质的同时,赋予静止的照片以动态,形成具有美感的连续画面,并且制作者在素材选取、主题内容的表达上具有独创性,故涉案视频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据此,法院认定申屠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周某某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创作难度、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及后果等案件具体情况酌情确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高健 通讯员:张莉莉 张乃毓)

10汪曾祺著作权纠纷案:中国知网败诉

2019-06-25

标签: 著作权纠纷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术期刊公司”)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知网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版权登记查询网,更多精彩内容等着你。

汪曾祺著作权纠纷案:中国知网败诉

该案是文著协作为我国惟一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维护会员网络版权第一案;也是中国最大的知识资源平台——中国知网被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诸法院的第一案。至此,随着法槌的落下,经两级法院审理,历时两年,该案终于审结。

二审法院认为,二上诉人对涉案作品实施了下载、传播服务,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结论正确。一审法院酌定二上诉人连带赔偿文著协经济损失10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0元并无不当,予以支持。上诉人学术期刊公司在没有充分证据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传播涉案作品,主观存在过错,一审法院认定结论正确,上诉人的上述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图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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