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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商标近似

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英文商标中应考虑相关公众对英文词汇的熟识程度。就相关公众而言,有的商品和服务对应的相关公众英文水平可能高,有的商品和服务对应的相关公众英文水平可能低,应个案分析、区别对待。另外,有的中文对应数个英文,其中可能一两个英文是我们熟知和常用的,但是有的英文可能是我们不熟悉的。有的英文列入了四级词汇表,有的英文列入了六级词汇表,有的甚至没有列入词汇表。判断的时候应该考虑相关英文在相关公众中的熟知程度,对于相关公众不熟知的,不宜判断为近似商标。另外英文与其他外文有别。因为我国目前学校的外文教育以英文为主,所以在我国人们对英文认知程度较高,当英文商标含义与中文商标含义相同时,更容易产生混淆。而其他语言在我国掌握的人很少,一般情况下即使其他语言的商标含义与中文商标含义相同,因相关公众没有辨识能力,也不易产生混淆。所以,在判断的时候英文商标有别于其他外文商标标准欢迎阅读。

1认定商标近似查询的基本原则

所谓的商标近似,也就是一个商标法之中比较常见的概念,指的是两个商标的文字的字形、读音以及含义,又或者是图形的构图、着色以及外观比较近似,又或者是文字和图形比较接近,那么,认定商标近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下面让知春路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认定商标近似的基本原则

(一)一般购买人施以普通注意能够分辨的原则。

购买人在市场上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某种牌号的商品时,总是以他对某种商标的记忆或这种商标在他头脑中留下的印象为依据的,而这种记忆和印象是不精确的,或者说是模糊的,购买人通常记住的仅仅是商标的某些特征。

(二)总体观察及比较主要部分的原则。

两商标是否构成相似,应就商标的总体加以观察,这一原则为多数国家所采用。

(三)隔离观察原则

辨别商标是否相似,并非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仔细加以对比,而是隔离观察。隔离观察使商标的标记的某一部分表示的意义变强,而使其余部分成为强烈意义的一种附加。

(四)注册商标知名度原则

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驰名商标,由于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认知度,其指示商品或服务产源的功能更为强烈。这类商标即使增加构成要素,因其中知名度较高的部分有强烈的指示产源的作用,难以改变相关公众对其产源的认识。

认定商标近似查询的基本原则

二、什么是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

2Bilibili 游戏 BLG 吉祥物商标因与 Sirotan 小海豹相似而被驳回

近日,上海哔哩哔哩电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他一审判决予以公开。案号(2020)京73行初第16498号,原审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判决书称,原告称诉争商标为原告所属电竞队BLG的吉祥物。原告使用系争商标,并利用其影响力对系争商标及原告进行宣传推广。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对该图形商标的驳回决定。

法院查明,本案系争商标(注册号38508618)和与洋子创新公司注册的引证商标一“SIROTAN”(注册号3353795)、特易创株式会社注册的引证商标二(注册号27175915), .均在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以及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上构成近似商标,原告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上海哔哩哔哩电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3注册商标时近似标准

注册商标时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因为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那么,注册商标时近似标准?现在就跟着知春路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注册商标时近似标准

依照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在当下的商标申请驳回情况中,基本都是因为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因此,“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同一种或类似”就成为商标是否能够成功注册的关键。但如何看待商标是否近似,不能只根据商标标识构成的要素是否近似为标准,还必须结合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以及相似商标的知名度进行综合分析。

真正影响商标近似性判定的标准,有更为具体和详细的条件:

1、以该商标能够引起公众的注意力程度为标准;

2、需要对商标的整体进行对比,同时对商标主要部分对比(对比需要在两个或多个商标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需要酌情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4、注册商标所保护的产品和服务范围。

二、个人商标注册提供材料

个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4商标相似可以注册吗

现代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品牌形象的塑造,而商标就是品牌形象的一部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想要合法获得商标的使用权,前提是要成功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商标相似可以注册吗?阅读完以下知春路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商标相似可以注册吗

商标近似有严格的审查制度,一般字形相近的都不会成功,或者说在注册成功的商标名字前面加形容词也是属于近似商标,也是不会成功的。

商标相似可以注册吗

二、相似商标是怎么定义的

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就文字商标而言,一般需要结合音、形、义三个方面来考察。图形商标则主要以外观为准。一般说来,商标的音、形、义有一项近似即可判定两商标近似,但还需结合使用,以市场实际赋予三者的权重具体分析。

三、相似的商标侵权如何判断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

5商标名称相似的话是否可以办

商标名称是指商标称谓。商标审查是否近似很大一部分以审查员的主观意识为判断,如果审查员认为同类别商标名称有重复但不影响消费者误认,可以区分是不同厂家不同商标,那么就可以注册,反之不可以。那么商标名称相似的话可以办吗?阅读完以下知春路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商标名称相似的话是否可以办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商标审查是否近似很大一部分以审查员的主观意识为判断,如果审查员认为同类别商标名称有重复但不影响消费者误认,可以区分是不同厂家不同商标,那么就可以注册,反之不可以。看是否注册最简单方式是以消费者角度看是否会被识别误认。

商标名称相似的话是否可以办

二、如何判断商标的相同或相似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

6meijia”、“mijia”构成近似,小米米家商标难注册

不知道大家对小米的印象怎么样?近些年,小米的人气直线上升,除了卖手机,小米也一直在发展各种衍生产品。雷军在2014年就开始布局小米生态链,打造智能家居,米家(MIJIA)就是专门承载小米供应链产品的品牌。

不过关于米家商标,竟让小米公司连连吃瘪。围绕“米家”商标的纠纷,应算是近两年对小米产生较大影响的商标侵权案。此案一审小米败诉,法院判决小米赔偿联安公司1200万。后法院二审结案,小米依然败诉,赔偿金额改判为310余万。

除了“米家”商标,小米的“mijia”商标注册也颇为坎坷。2018年1月8日,小米公司提出了第28576835号“mijia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1类的“气调节装置;电暖器”等商品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与第19557758号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小米公司不服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引证商标仍为合法、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因此构成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判决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米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的第1741期《注册商标宣告无

7唯品会与维品慧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近日,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本案诉争商标为唯品会公司申请的第27381350号“唯品会”商标,引证商标为袁永滨、李慧等人申请的“唯品汇”“维品慧”等商标。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年6月24日唯品会与维品慧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案号(2021)京行终1076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审中,法院以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为由驳回唯品会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二审中唯品会公司不服原审判决,诉称“唯品会”系列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标志等。

二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均含有“唯品”二字,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分别构成近似商标标志等。唯品会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8纯外文商标近似对比的考虑因素

商标近似判断历来是商标案件中的重点审查因素,不仅仅是其考虑的要素众多,同时也会因不同的案件背景产生不同的判断结果。商标近似判断可以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以及诉争标申请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以及前述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以是否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为标准。

 

纯外文商标近似对比的考虑因素

 

案情简介

2012年1月13日,烟台玛斯特酒业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鸡尾酒;葡萄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10422968号图文组合商标(见图1,以下称争议商标),并于2013年3月21日获准注册。2016年11月29日,联合多梅克白酒和葡萄酒有限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引证商标为第7766497号纯外文文字商标(见图2)。

纯外文商标近似对比的考虑因素

商评委认定, 争议商标由英文“BAILINXANG’S”及图构成,其英文部分与引证商标的文字部分“BALLANTINE’S”在整体外观、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两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争议商标利人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争议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字母“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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