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有明确的体现,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从申请之日到授权,一般需要3-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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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报 
 递交至相应的国家 | 跟进 
 跟进受理、审查过程 | 
 获得授权证书 在指定国家专利局做 | 
1、委托书。
2、专利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
3、发明人姓名、地址、邮编。
4、中国申请受理书。
5、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
| 时间较短 | 享有优先权 | 增加说服力 | 完善申请文件 | 
| 此种申请方式直接进入指定 | 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为 | 在某些国家获得专利 | 申请人根据国际检索报告 | 

 
热门回答
Q:什么是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A:(1)《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的专利,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2)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
Q:巴黎公约国家申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A:(1)国民待遇原则
即签约国的国民,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可享受该被申请国的国民待遇。
(2)优先权原则
即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的正式申请的人,在其正式提出申请之后的特定期限内,再向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内容相同的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3)专利商标权的独立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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