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站了解到很多朋友对厦门商标的问题依旧存在疑问,甚至有不少人在后台留言,也想知道关于厦门商标注册的问题解答,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以下有关厦门商标和厦门商标注册的问题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
一是自行办理,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二是委托依法设立轿好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闭盯铅
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
1、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2、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3、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则吵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厦芦缓笑门商标注册需要缴纳的规费: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哪灶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厦门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
目前正常情况下商陪含标续展一个类别官费1000元,在宽展期还需要加250元,如果找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一定代理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企业争创著名、驰拦和茄名商标,提高我市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较好的商业声誉、较高市场占有率、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我市注册商标。第三条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我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相关协会、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做好厦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第四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
厦门市著名商标由企业自愿申请,实行个案认定。第五条 厦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对我市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创造有利条件。第二章 认定第六条 在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商标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厦门市著名商标,并在提出申请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该商标连续使用已满三年,其使用符合商标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质量高、能长时期保持稳定、社会声誉高;
(三)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全省或我市同行中位居前列;
(四)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
(五)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制度;
(六)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稳定的销售地区和较大的销售量。第七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提交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进行评审。
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厦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委员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为15人以上单数,其中相关专家不得少于委员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八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须经认定委员会简察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确认。第九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个月。其认定结果在15日内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第十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具体标准、程序以及认定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第三章 保护及奖励第十一条 被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厦门知名商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被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第十二条 他人以厦门市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和读音作为企业名称或字号使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第十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编制厦门市著名商标名录并抄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优先推选进入全省、全国重点商标保护网。
厦门市著名商标在异地被假冒侵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提供咨询、指导,并与当地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协商处理。第十四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在其被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使用“厦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非核定的商品不得使用“厦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第十五条 申报福建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厦门市著名商标中择优推荐。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鼓励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对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第四章 管理第十七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3个月,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棚或,经认定后,在有效期满前重新予以公告。第十八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的使用、许可、变更、转让、印制应严格遵守有关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九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转让其商标时,受让人应当在批准受让之日起3个月内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重新认定厦门市著名商标。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厦门市著名商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厦门市著名商标的;
(二)未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申请重新认定的;
(三)已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四)所有人滥施许可、买卖或变相买卖商标标识的;
(五)利用著名商标信誉,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六)超越认定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范围使用“厦门市著名商标”字样、标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厦门市著名商标声誉的。
厦门市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
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一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四、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1年半时间。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1年半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由商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详见“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五、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野穗,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辩猛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三)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
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和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六、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 在一携脊桥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七、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
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
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
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
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不得对商标做任何实质性的更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名。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部分驳回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
因此,该程序并不是商标实质审查的必经程序。
(二)办理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由商标局统一编号打印后,以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给申请人。
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则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自取的除外)。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因故未能寄达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且被邮局退回的,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送达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视为送达。
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准予恢复法律程序,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
提交申请后,如果发生补正、驳回或部分驳回、初步审定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等事项,商标局将依据该地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如申请人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应当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的地址变更,再提交申请。
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发生地址变更的,可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相应手续办理变更地址申请。
申请人地址不通邮的,最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事宜。
2、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经形式审查后认为手续齐备、填写规范的,一般在一个月后以挂号邮寄方式寄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在不发生申请补正、被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一件商标从申请到领取《商标注册证》大约需要1年半时间。
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如果是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申请人地址寄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如果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1年半内没有收到任何信息,可以向商标局进行商标申请后免费查询。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须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进行商标申请后免费查询。
(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7、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
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8、申请人如需进行商标查询,可在申请前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查询窗口办理。
查询所提供的在先权利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不负责解释。
9、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135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
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注册人想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至于费用那要看当地实阮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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