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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定义)

日期:2023-04-19 09:26:10      点击: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以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有什么,虽然这2个法律名词只有一字之差,但意思却相差甚远,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二者有哪些主要区别及其两者的定义。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民法典》第195条规定了下列四种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5种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综上,诉讼时效中断主要是权利人或义务人关于履行请求权或义务的主观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导致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无效,等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而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即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了2.5年后),出现了客观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律后果,该障碍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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