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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标申请公司(厦门商标交易品牌转让)

日期:2023-04-04 16:53:5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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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价格一般多少钱?

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商标转让流程如下:

1、卖方与签定商标转让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

2、买方同意转让后,将所有转让款汇入账号。并向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买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买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核实转让款项和证书后,联系卖方,与卖方签署商标转让合同

4、将转让款转交卖方,将商标注册证原件交付买方。

5、编写好商标转让文件,由客户签名或盖章后送达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领取并送达转让证明给买方;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2、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转让人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商标受让人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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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基本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感谢诚邀,麦汇网回答:由于新的商标注册流程繁琐,持续时间长,所以更多的企业更多的去愿意优先选择商标转让。

需要准备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3. 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6.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业受让人必须提供新版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执照等证件,国内个人受让人必须提供身份证以及个体工商户执照(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企业想要转让商标,那么应当先将所需用到的资料备齐。据悉,其中包括《商标转让申请书》(必须要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也应该准备好,此外还包括《注册商标证书》要备好。

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额外提交一份《商标转让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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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提高我市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较好的商业声誉、较高市场占有率、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我市注册商标。第三条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我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相关协会、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做好厦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第四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

厦门市著名商标由企业自愿申请,实行个案认定。第五条 厦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对我市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创造有利条件。第二章 认定第六条 在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商标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厦门市著名商标,并在提出申请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该商标连续使用已满三年,其使用符合商标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质量高、能长时期保持稳定、社会声誉高;

(三)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全省或我市同行中位居前列;

(四)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

(五)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制度;

(六)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稳定的销售地区和较大的销售量。第七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提交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进行评审。

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厦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委员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为15人以上单数,其中相关专家不得少于委员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八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须经认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确认。第九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个月。其认定结果在15日内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第十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具体标准、程序以及认定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第三章 保护及奖励第十一条 被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厦门知名商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被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第十二条 他人以厦门市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和读音作为企业名称或字号使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第十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编制厦门市著名商标名录并抄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优先推选进入全省、全国重点商标保护网。

厦门市著名商标在异地被假冒侵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提供咨询、指导,并与当地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协商处理。第十四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在其被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使用“厦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非核定的商品不得使用“厦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第十五条 申报福建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厦门市著名商标中择优推荐。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鼓励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对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第四章 管理第十七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3个月,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经认定后,在有效期满前重新予以公告。第十八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的使用、许可、变更、转让、印制应严格遵守有关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九条 厦门市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转让其商标时,受让人应当在批准受让之日起3个月内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重新认定厦门市著名商标。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厦门市著名商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厦门市著名商标的;

(二)未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申请重新认定的;

(三)已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四)所有人滥施许可、买卖或变相买卖商标标识的;

(五)利用著名商标信誉,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六)超越认定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范围使用“厦门市著名商标”字样、标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厦门市著名商标声誉的。

厦门的商标转让合同是怎样的,能不能给一个范文参考下?

全国的商标转让合同申请书都是一样的,你可以直接去我司下载,百度“知易标米网”,进入范文下载就可以免费下载了。我也可以复制一份你参考参考:

转让人:

受让人:

鉴于转让人拥有中国商标局注册使用于商品/服务国际分类第 类 等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标示以及该商标设计图样的著作权(以下简称该权利),鉴于受让人希望受让权利,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如下:

1、转让人同意将该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2、转让费、著作权金额为 . 。

3、转让人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4、转让人保证在国际分类第 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 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5、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人或受让人的代理人。

6、付款方式:在转让人签署本合同与商标转让申请书时,由受让人将转让费支付给转让方或转让人的代理人。

7、在本合同签署后,该权利中的著作权即完全归受让人所有,该权利中的商标专用权就完全归受让人所有;

8、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核准公告前,受让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并授予受让人对商标侵权行为起诉权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在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该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停止使用该商标,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9、国家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后,受让人即享有与该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10、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人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

1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转让人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的,由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受让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全部转让费用的20%。在支付违约金后,本合同仍应履行。

12、受让方预先支付 整定金,余款 整必须在 月 日前支付。另商标权转让手续费用 由受让方承担。

13、本协议一式四份,转让方、受让方、代理人和国家商标局各一份。

转让人: 受让人:

地址: 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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