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场地证明要求什么?一般来说,可以作为公司使用的材料有以下11种注册地址证明:
(1)“房屋所有权 证书”的副本。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书”副本。
(3)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副本。
(5)属于在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如果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需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于新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收到“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购买合同,票据、商品房预登记销售证明复印件。
(7)属于公屋,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请提供房屋出具的相关产权管理 部门证明。
(8)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建设房屋,如果暂时不能提供产权证,产权属于乡镇的,乡镇可以出具一份场地使用同意证明;产权属于农民或村委会的,由房屋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9)如果注册地址是酒店、餐厅、招待所等,提供经营范围为“住宿”或经营范围为“房屋出租”营业执照复制。
(11)如果注册地址在市场上,请提供“市场名称登记证书”的副本。
如果公司注册地址是租赁的,那么注册持有人不仅要提交上述产权证明,还要提交使用证明。它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种材料:
(1)如果办公地址属于租赁,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应为房屋的所有人,承租人应为申请开业的公司)。
(2)如果办公地址为转租,提供转租协议(出租人为原承租人),以及房屋所有权出具的转租同意书证明或者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3)如果办公地址由母公司免费提供,则提供母公司发行的无偿使用证明。
(4)如果房屋的财产权属于股东,由股东无偿提供给被投资公司,则提供股东无偿使用的证明。
如果企业家有上述类型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交给市场监管局管理局申请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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