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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广告侵权下架,但知识产权真的有必要保护吗

日期:2022-05-24 16:59:46      点击:

这两天有个新闻挺火,就是刘德华拍摄的奥迪广告侵权的事儿。具体事情是这样的:奥迪请刘德华拍了一条广告,广告文案涉及二十四节气里的小满。这则广告制作很精良,但是没想到,奥迪和华仔团队把关不严,没有发现广告文案是抄袭一个博主“北大满哥”的。我对比了一下双方的文案,不能说是很相似,只能说是一模一样。这当然是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了。结果就是广告下架,奥迪方面和刘德华道歉。但这事还没完,因为在网友们的考证下发现,那位“北大满哥”也不是文案的原创者,早在2017年就有网友@yoli尤琳写了出来。

但这是@yoli尤琳的原创吗?也不是。网友继续挖,结果发现这个@yoli尤琳也是抄2016年的某新浪博客。

而且不仅仅是前面文案部分说不清楚,就是后面诗词部分也有问题。诗词是这样的: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刘德华说,这句诗是曾国藩写的。北大满哥说,除了第一句是引用曾国藩,后面三句是自己原创。有人说是曾国藩的原作,但很快有人考证,这首诗仅仅是曾国藩在写给弟弟曾国荃的信中引用了其中一句“花未全开月未圆”,就这句也不是他写的。

互联网上的考据狂欢带来一个效果,那就是有意无意地削弱了整件事情的严肃性。北大满哥作为被侵权者的身份也变得可疑起来。如果说广告抄袭了他,那他是否抄袭了其他网友和古人呢?这其实就涉及到了我们如何定性抄袭这件事。简单来说,抄袭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像这则广告一样,内容完全一样;还有一种情况是具体的内容不一样,但是表达的中心思想一样。在法律上,前者算抄袭,而后者不算抄袭。道理也很简单,因为有可能英雄所见略同。你不能说你想到的点子别人就想不到。那么具体到这个广告文案,肯定算是抄袭,毕竟内容完全是复制粘贴。但你说北大满哥抄没抄其他网友呢?不好判断。因为“有小满没有大满”这个观念,我相信很多人都能想到,所以这属于中心思想一样但表达方式不一样,不算抄袭。当然,观点一样文字不一样不算抄袭,也带来了一个不良后果,那就是洗稿。也就是把别人的观点用自己的话再说一遍就不算抄袭了。这件事说到这里基本上就清楚了。但它给我们带来了一点启发,首先就是如果特别强调知识产权,会不会阻碍创新?比方说那句“花未全开月未圆”,这一代一代的,激发了多少人的创作欲望。如果严格限制知识产权,或许后来人的那些诗句就不复存在了吧?实际上著作权法对版权的保护上,也考虑到了创新问题,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工作者柯文说:“著作权法的立法原意可不是限制创作,而在于通过赋予著作权人一定的垄断性权利,以鼓励创作。但如果要求创作必须抛弃前人的一切成果,如空中楼阁般从无到有的建设,显然违背人类文明发展的规律。”而比阻碍创新更本质的问题是,我们有没有必要保护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不是我问出来的,因为在学术界,就有那么一种观点,主张放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就是反对知识产权理论。但如果这个观点想要站住脚,就必须回答两个问题。一个现实意义的问题是,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人们的发明创造不能为自己带来利益,人们还有意愿和积极性去从事创造性工作吗?一个道德意义的问题是,也许从长远看,我放弃知识产权会对我的利益有好处,但放不放弃不是应该由我来决定吗?无论那个侵权者最终间接给我带来了多大好处,也不能抹杀他侵犯我的权利这个事实。这两个反问看上去铿锵有力、无可辩驳。但但反对知识产权理论,就试图要回答甚至驳斥这两个问题。事先声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我只是一个搬运工,把支持知识产权者的问题运过去,然后把反对知识产权者的答案运回来。先来回答那个现实问题,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利益,进而保护他们继续投身发明创造的动力。但在一些极端情况下,我们会发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见死不救。比如说,一边是投入大量资金和智力而渴望巨额回报的医药企业,另一边则是穷苦的急需特效药的绝症患者。如果保护知识产权,这些人就会因为买不起药而病死,如果为这些人提供廉价药物,则医药企业可能无法收回成本进而没有能力和动力继续发明新产品,同时,对于那些高价购买特效药的患者来说,这显然也不公平。在这样的情况下,你选择站在哪一边?于是乎我们发现,知识产权在这里成为了一种集善恶于一身的双刃剑,站在知识产权一方你就不得不面临这种巨大的伦理困境。当对个人权利的维护遭遇了人道主义,哪一个更加重要呢?村上春树说,在鸡蛋与高墙之间,我始终站在鸡蛋一边,然而当你分不清哪边是鸡蛋哪边是高墙的时候,你又如何抉择呢?面对死亡,你还敢轻下断言吗?当然,更难回答的是第二个问题,知识产权是属于发明创造者的财产,不能因为极端的个案就否定这一点,这是根本的权利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反对知识产权理论给出了两点回答,首先,原创这件事很难定义,尤其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就更加困难了。作家和菜头在一篇文章中说:“对原创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乔布斯也说过,所谓创新,就是把已知的点连接起来,这让他听起来像是个拼贴画画家。定义原创困难,根源是创造本身是自由的,创造出前人所未见,材料未必是前人所未有。尤其是到了今天的网络时代,针对原作的二次创作再常见不过。我们常见的同人、翻译、戏仿、拼贴,甚至解说都是创作的一种形式。”而根本性的回答是,反对知识产权者认为,所谓知识产权根本不存在。如果我问你获得财产的方式有几种,你可能会告诉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交换、对无主之物的原始占有、发明创造。前两种并无异议,分歧就出在发明创造上了。反对知识产权者认为,发明创造不是一个所有权的独立来源,简单说就是,创造不可能是凭空的,它必须作用于物质,而物质是有所有权的,如果物质的所有权属于创造人,那么创造人其实不必主张自己的知识产权,只需要主张自己的产权就可以了。而如果物质不属于创造人,那么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主张产权,这就矛盾了。实际上版权的历史并不久远,也就400多年。而在这之前,人们认为不给作者钱天经地义。康德说:“一本书,是一个外在的工艺品,它能够为任何一个合理占有它的人所仿制,根据物权他有仿制它的权利”。而版权的出现,最初也不是为了保护作家的权利,而是为了确保出版商能够垄断图书生意。而作家早已经通过版税拿到了报酬。所以有时候,保护知识产权并不是保护创新,而是保护产权拥有者持续收钱的权利。而产权的拥有者有时候有未必是产权的创造者。比方说如今的微软公司,主要的赢利点已经不是把新产品卖给消费者,而是打知识产权官司获得的赔偿。而微软手头上的知识产权,大多数都是他们花钱购买的。如今的微软基本上已经躺平了。所以保护知识产权未必能够保护创新,倒很有可能会阻碍创新。最后,送给大家一首词:“怅望送春杯。渐老逢春能几回。花满楚城愁远别,伤怀。何况清丝急管催。吟断望乡台。万里归心独上来。景物登临闲始见,徘徊。一寸相思一寸灰。”这首词里的每一句都来自不同诗人,有杜甫、杜牧、刘禹锡、李商隐等等。而词作者则仅仅贡献了伤怀、徘徊四个字,您觉得这算抄袭还是原创呢。对了,这首词的作者是苏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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