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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粽子装进假包装盒?侵犯“中华老字号”五芳斋商标

日期:2022-03-16 17:05:53      点击:

“周姐,端午可能要做10万个包装盒。”

2021年3月某天,在杭州经营印刷公司的周某某收到一条微信消息,是之前合作过的甲超市团购部经理吴某某发来的。

“带实物来有人设计吗?”吴某某又发来一条消息,并发来几张五芳斋包装盒的照片。

周某某没高兴多久的心突然一紧,思考半晌,她在手机上慢慢打出几个字:可以订的。低调一点。

周某某没想到,她脑海里闪过的担忧将在3个月后成为现实,甚至比她想到的更加严重。

▲五芳斋公司正品礼盒

▲周某某等人仿制的礼盒

五芳斋号称“江南粽子大王”,始创于1921年,2004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国家商务部认定的首批“中华老字号”。

2010年,吴某某所在的甲超市成为五芳斋的加盟商,得到授权销售五芳斋的产品。2021年3月,甲超市又升级成为五芳斋的经销商。

“这么多年来,卖五芳斋礼盒比较多,‘白包’很少。”吴某某口中的“白包”就是不带外包装的散装五芳斋粽子,“订购的‘白包’本身是允许我们按照客户要求组装成礼盒的,但是如果要印上五芳斋的商标,就只能订购五芳斋公司的包装盒。”

往年,甲超市出售的组装“白包”礼盒上印的都是“嘉兴粽子”,等到了今年,因为生意不景气,加上做“白包”组装生意的人更多了,甲超市的竞争压力很大。

吴某某觉得,如果继续用“嘉兴粽子”肯定竞争不过别人,去五芳斋订做带商标的包装盒,起订数量大、成本又高,遂动了去外面仿制一批盒子的念头。

“最开始我是不同意的,”甲超市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说,“这事风险太大,弄得不好要吃官司的。”

郑某某知道“五芳斋”是注册商标,没有经过授权不能使用,并给吴某某讲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却没有明确表示反对。

原来,甲公司今年贷款进了五六百万的货,其中“白包”占了一大半。

在郑某某的默许下,有了最开始的那一幕。

周某某交代,她从事设计印刷多年,对版权比较了解,要使用五芳斋的商标必须先取得五芳斋出具的注册商标标识使用授权,但受利益驱使,她直接根据实物照片、从网上下载的“五芳斋”标识图片来进行仿冒。

“同行做‘西湖龙井’也是没有授权被抓了,所以我就提醒吴某某要小心一点。”周某某说。

▲检察官向五芳斋公司了解案情

2021年5月底,五芳斋负责维权的工作人员在日常跟踪中发现,在甲超市购买的五芳斋礼盒没有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内容,光看包装盒明显是假的,于是报警求助。

经公安机关调查,甲超市共向周某某订购了6.5万个五芳斋的包装盒,在现场,民警查获了其中5万余个,其余均已售出。

五芳斋工作人员表示,五芳斋公司与甲超市签订的是供货合同,仅向其供应“白包”粽子或成品礼盒等产品,从未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权授权给甲超市。

同时,甲超市没有相应的卫生环境条件和分装人员的健康状况保证,并不具备食品分装许可资质,粽子很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私自分装的粽子以五芳斋品牌流入市场,一旦出现问题,会对五芳斋的市场美誉度造成损害。

据了解,五芳斋公司近年来在商标维权方面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商家仍铤而走险,选择侵犯五芳斋注册商标牟利,以美味五芳礼盒为例,将散装的“白包”粽子组装成美味五芳礼盒出售,每盒能多赚取10元左右,如果提高售价还能赚得更多。

承办检察官介绍,甲超市作为五芳斋的经销商,其将真粽子装进假包装盒中出售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商标印制管理规定,而且对商标权人的利益和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构罪要件,依法应当定罪处罚。

2021年11月,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被告单位甲超市和周某某等三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检察官考虑他们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积极配合整改等情况,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对单位建议判处罚金。

近日此案宣判,余杭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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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zhichunlu.cn/2022/hyxw_0316/6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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