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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冲冠一怒 只为商标维权

日期:2021-12-23 15:09:30      点击:

36岁的《童话大王》即将停刊。近日,著名作家郑渊洁发微博称:“1985年创刊的《童话大王》杂志2022年1月停刊”。

郑渊洁对记者说,他希望用停刊的方式,唤醒更多人和有关部门重视商标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维权“斗士”

1985年5月《童话大王》创刊,首期刊载了《牛魔王新传》《象棋里新添一头牛》《皮皮鲁在颐和园》《鲁西西送王昭君出塞》等作品。

最后一期《童话大王》刊载了《牛魔王新传》。此外,在郑渊洁的一封信中,他向读者解释了停刊原因:“抱歉已经66岁的我精力有限,只能通过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从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斗争维权。”

事实上,这并非郑渊洁首次为维护知识产权战斗。多年来,从打击盗版书到打著作权官司,再到为商标维权,郑渊洁一直站在维权一线。

郑渊洁称“遭遇过各种形式的侵权”。他说,一些商家未经授权使用其创作的文学角色名称注册企业商号或商标,侵权企业遍布各地,不断有读者向他提供各种侵权线索。

郑渊洁认为,他是国内原创文学角色名称被抢注商标数量最多的作家之一。20年来,他“不是维权就是在维权的路上”,但真正成功的只有16个。他统计,每一次成功维权平均需6年,聘请律师等费用约9万元。

法律争议

郑渊洁称,他于1981年创作了皮皮鲁,1982年创作了舒克,1985年创办《童话大王》杂志。而皮皮鲁、舒克、童话大王的商标分别于2010年、2009年、2011年被他人获准注册。

记者了解到,“皮皮鲁”被注册的是第29类肉、肉干等制品,“童话大王”和“舒克”被注册的是第25类服装、套服等商品,而郑渊洁此前并未注册相关类别商标。

之后,郑渊洁分别就这三个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但裁定不一。记者梳理此前多份法律文书发现,相关裁定或判决支持郑渊洁的理由主要是:他人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角色名称享有的“在先权利”。

郑渊洁多起商标维权案代理律师、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小艳认为,根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鲁西西、童话大王、舒克这样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角色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许可或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相关商品上。

而相关裁定或判决中不支持郑渊洁的理由主要是:相关商标使用人并未“夸大宣传”,不属于“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也并未“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此外,对商标提起无效宣告有法定期限,一些争议商标在郑渊洁提起申请时,注册已逾五年,主张超过法定期限,因此不予支持。

并非孤例

事实上,郑渊洁提出的商标维权问题并非孤例。

除文学角色外,随着近几年影视IP大热,影视作品名称被用来申请注册各类商品和服务商标的现象愈发多见。据了解,“花样年华”“生活大爆炸”“权力的游戏”“花千骨”“无间道”曾被申请注册在化妆品、背包、计算机游戏软件、零食、防盗门等不同类别商品和服务项目上。“商标注册”甚至发展成一门生意、一个产业。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在先权利”为关键词搜索,可检索到26971篇文书;以“恶意注册”和“商标”为关键词,可检索到2985篇文书;以“抢注商标”为关键词,可检索到1343篇文书。

业内人士认为,鉴于作品名称保护的艰难性,在其被抢注为商标后,难以通过其他在先权利进行维权,唯有提前注册、早做防范,但这必然会增加成本。

不久前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明确要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

郑渊洁建议,建立更严格的黑名单制度,对相关新申请严加监管;修订关于无效宣告法定期限的规定;缩短诉讼时间;在立法、司法层面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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