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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怎样算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对我国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的帮助,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需要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那么什么是侵犯著作权?怎样算侵犯著作权?什么是侵犯著作权什么是侵犯著作权?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怎样算侵犯著作权?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1一线|VFine:《这就是街舞》侵犯旗下音乐人版权

7月22日,数字音乐版权商业分发平台VFineMusic发布声明,称优酷出品的《这就是街舞》第二季第十期半决赛中存在侵犯旗下音乐人版权现象。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申请 网

一线|VFine:《这就是街舞》侵犯旗下音乐人版权

VFine 表示,优酷网出品《这就是街舞》第二季第十期(20190720期)半决赛中,罗志祥领衔的修楼梯战队舞者未经授权改编并使用了VFine Music版权合作音乐人Panta.Q郭曲编曲、制作的音乐作品《战马》作为舞蹈配乐进行比赛和传播,此举侵犯了Panta.Q郭曲作为词、曲作者的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词、曲作者的改编权,以及作为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节目演出信息中将Panta.Q错写成Pinta Q,侵犯了Panta.Q郭曲的署名权。

同样在《这就是街舞》第一季第十二期(20180515期)也未经授权使用并改编使用《战马》进行编舞和传播,侵犯相关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VFine Music(原V.Fine Music)成立于2015年,是国内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拥有音乐授权、监测、确权等版权管理业务,于2018年并购豆瓣音乐业务,包括豆瓣FM、豆瓣音乐人等。(来源:腾讯新闻《一线》作者:韩依民)

2“小黄人”遇盗版,诉讼禁令来止损

7月4日,美国环球影城公司(下称环球影城)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诉中禁令裁定,禁令裁定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旺仔饮料(广州)集团有限公司等6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侵犯环球影城“小黄人”卡通形象著作权的乳制品,立即停止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进行宣传。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网

“小黄人”遇盗版,诉讼禁令来止损

“小黄人”是由环球影城创作的《神偷奶爸》《小黄人》等系列动画电影中的知名卡通形象,其衍生品市场规模及吸引力同样不可小觑,我国市场上出现了大量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产品,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为此,环球影城在华子公司针对上述6家公司侵害其所拥有的“小黄人”卡通形象著作权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在立案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中行为保全。据了解,该案中被告的旺仔益小瓶一款产品3个月内单品销量即超过25万件,3个月销售总额逾1500万元人民币,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在就行为保全举行了双方听证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全覆盖禁令。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诉中禁令是指在案件受理之后、作出裁判之前,法院责令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

3如何利用copyright,更好的保护你的商标和产品

最近几个月,我们遇到很多客户被投诉侵权,有类似GBC等律所发起的投诉,也有竞争对手发起的恶意行为;总之旺季到了,跨境生态圈的人敏锐的“发现”了商机,开始不安分了。但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跨境电商卖家在经营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

客户遇到的案例:

多芈广州的客户,2007年就开始做eBay,后来B2B/B2C都一起运作,随着跨境电商市场的增长,以及知识产权问题发生的越来越频繁;卖家于2018年开始着手对自己公司的品牌做全球保护,但经过查询后发现多个国家于2014年-2018年之间被客户或者竞争对手、甚至不知道的第三方公司抢注,而客户的logo是经过自己设计并且一直在欧美等国家使用的。目前我们收集了比较多的证据,包括版权然后去无效对方的注册logo,部分国家客户自己已经提交申请,并无效了对方的商标。

让卖家比较头痛的几种现象:

1.勤勤恳恳经营店铺,突然收到投诉,反馈专利侵权:

卖家A,在亚马逊上销售包包产品,虽然同质化严重,但是通过优化和提升包装,产品检查等等,慢慢将listing排名做起来。在2019年6月收到竞争对手外观专利投诉,同时被投诉的还有20多个卖家;而实际上这个产品是一个公模,早在2013年就已经在市场销售,对手B在2015年申请了这款产品的外观专利,并于今年6月发起投诉。

2.认为通用词汇(包

4“仿真木纹”为何难获版权保护?

在版权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需要证明自己的涉案智力成果是符合现行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品”,除此之外,出于进一步举证和质证的需要,原告还需要进一步说明自己的作品属于作品分类中的哪一类作品。其中,美术作品属于版权案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一类作品。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版权登记 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仿真木纹”为何难获版权保护?

众所周知,美术作品的创作内容,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大自然,但是,并非来自大自然的东西,就必然构成美术作品。例如,成千上万年地质活动形成的石钟乳千姿百态,是天然的艺术品,但由于没有涉及人类的智力活动而与美术作品无缘;同样,西方经常出现的“麦田怪圈”,图案繁复,鬼斧神工,同样因为没有包含人类的创造行为因此也不能被定义为美术作品。尽管完全自然的东西不构成美术作品,但是,人类对大自然的美学形象进行模仿、抽象、表现,却完全可以形成美术作品,如各种现实绘画、写真摄影、写实雕塑等等。但是,并非所有试图还原自然事物的智力成果,都能构成作品,例如“仿真木纹”。

不久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该院2018年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有一件涉及到对“仿真木纹”著作权的判断。该案中,拉米公司认为其经西班牙拉米公司授权在中国独占使用的涉案“仿真木纹”图案构成著作权

5知乎回答被拍视频播放1400万次, 侵犯版权吗?

编者按:“有哪一瞬间让你觉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别人?”该知乎回答(详见法院认定事实部分),被人翻拍成视频播放1400多万次,侵犯版权吗?不侵权吗?

请看判决书

PS:赶紧看看你的知乎回答还好吗

新鲜出炉的判决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京0108民初17683号  

原告:辛骥元,男,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铮,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光裕,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3号楼4层B498室。

法定代表人:尹兴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兰兰,女,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王岳剑,男,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逢刚,浙江浙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3层313-316室。

法定代表人:刘运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凌云,男,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辛骥元与被告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片场公司)、被告王岳剑、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6“知乎回答”被改编成短视频, 拍摄公司和拍摄者被判赔六万

2019-07-04

辛先生在“知乎”网站某网帖下发表了以自己的真实经历为内容创作的文字回答,后发现该文字被改编成短视频,故将被告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王先生、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新片场公司删除在优酷网上发布的被诉视频,同时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被告新片场公司停止侵权,与被告王先生共同赔偿原告辛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查询注册 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知乎回答”被改编成短视频, 拍摄公司和拍摄者被判赔六万

原告辛先生诉称,2016年11月24日,其在“知乎”网站标题为“有哪一瞬间让你觉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别人?”的网帖下,发表了以自己的真实经历为内容创作的文字回答(下称权利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2017年,辛先生发现新片场公司在新浪微博账号“小情书LOVOTE”所上传的播放量超过1400万次的《第一天的开始,一辈子的坚持》短视频(下称被诉视频)在人物设置、台词、故事情节等方面都和辛先生发表的权利作品一致,同时该被诉视频也在腾讯网、优酷网进行了上传。后据辛先生了解,被诉视频是新片场公司委托王先生摄制的。辛先生认为,新片场公司和王先生不仅共同侵犯了其对权利作品享有的摄制权,还与

7擅自使用《受戒》,中国知网“受戒”

2019-07-04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终被判赔——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下称学术期刊公司)、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同方知网公司)侵犯汪曾祺作品《受戒》著作权一案有了新进展。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著协获赔2万元。该案是文著协维护会员网络版权第一案,随着法槌的落下,经两级法院审理,历时两年,该案终于审结。

擅自使用《受戒》,中国知网“受戒”

一审判决侵权

在一审中,文著协诉称,中国当代著名作家汪曾祺系作品《受戒》的作者,其去世后,作品著作权由3名子女汪明、汪朗、汪朝共同继承。文著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著作权人授权,可以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事宜进行维权诉讼。文著协于2017年6月发现,学术期刊公司和同方知网公司未经授权,通过电子化复制,将《北京文学》《文学界》《芳草》《朔方》《雪莲》《阅读》《天涯》《可乐》《名作欣赏》9种期刊、杂志中刊载的作品《受戒》,在学术期刊公司经营的中国知网及同方知网公司经营的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安卓系统、IOS系统)平台上向公众提供,并通过付费下载的方式,获取非法收益,侵犯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学术期刊公司辩称,其通过中国知网发布的涉案作品处于2000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8非法改编网游获利 侵犯著作权触刑律

2019-07-03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改编《热血传奇》源程序、利用架设《热血传奇》私服非法营利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被告人宋某等五人依法被判处刑罚。

非法改编网游获利 侵犯著作权触刑律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宋某、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热血传奇》游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了《热血传奇》源程序,改编为《龙之传奇》,通过电脑远程控制的方式架设了《龙之传奇》私服游戏,并私自架设游戏服务器端,在互联网上发布网络游戏,供玩家下载,并通过“天子数卡”支付结算服务平台,借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支付平台接受游戏玩家的充值。被告人张某某、叶某某、郑某某在明知被告人宋某等人经营的是传奇私服游戏的情况下,编写接口程序、违法搭建“天子数卡”支付结算服务平台,为宋某等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共同实施犯罪。

经鉴定:《龙之传奇》游戏客户端和《热血传奇》游戏客户端经程序架构对比,相似性比例为94.81%,存在实质性相似。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杨某、张某某已对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等五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综合考虑案件情节,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张某某

9热门电影《芳华》《西虹市首富》被接连起诉抄袭

2019-06-27

2017年,电影《芳华》上映后,获得了票房和口碑的双丰收,并入选当年国内十大票房影片。然而,一年之后,这部颇受好评的影片却惹上了侵权官司。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就电影《芳华》被诉著作权侵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热门电影《芳华》《西虹市首富》被接连起诉抄袭

无独有偶,不久前,朝阳法院还对另一起涉及知名电影《西虹市首富》的著作权侵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颇为巧合的是,两个案件的案情极为相似,原告方均为个人编剧,而被告方均为涉案电影的出品方。此外,两案的诉由也颇为相似:原告认为被告抄袭了自己独创的剧本,涉嫌侵犯了自己对该剧本享有的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两起诉讼,有观点认为,知名影视作品的热映,往往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原告的维权涉嫌蹭热点,涉嫌构成变相的“碰瓷”行为;还有观点认为,只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主张权利是无可厚非的,不能因为原告没有知名度,被告有知名度,就简单认为是蹭热点。

类似诉讼的频频发生,给相关从业者敲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如果认为他人影视作品涉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相关作者应充分收集证据,聘请专业律师进行维权;如果影视出品方确认自己没有侵权,也应在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积极应诉。

框架结构被诉抄袭

因认为电影《芳华》抄袭了自己独创剧本《兰姆伽的救赎》的框架结构,编剧肖某飚将《芳华》电影出品方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华谊兄

10文著协诉中国知网侵犯会员汪曾祺著作权纠纷案终审获胜

2019-06-26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术期刊公司”)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知网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文著协作为我国惟一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维护会员网络版权第一案;也是中国最大的知识资源平台——中国知网被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诸法院的第一案。至此,随着法槌的落下,经两级法院审理,历时两年,该案终于审结。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申请 网

文著协诉中国知网侵犯会员汪曾祺著作权纠纷案终审获胜

二审法院认为,二上诉人对涉案作品实施了下载、传播服务,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结论正确。一审法院酌定二上诉人连带赔偿文著协经济损失10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0元并无不当,予以支持。上诉人学术期刊公司在没有充分证据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传播涉案作品,主观存在过错,一审法院认定结论正确,上诉人的上述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文著协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知网这类知识资源平台长期大规模侵犯文著协会员权益,既包括会员在报刊发表的文艺、科技、学术文章,也包括会员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这不仅给会员

当前第6页共7页66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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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深专利代理专家,从事知识产权工作20多年,曾参加过国际知识产权交流会议,并在国外多个国家专利局进行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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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法律、计算机、工商管理等多重专业背景,研究生学历,专业知识产权工作15年,擅长商标确权诉讼和专利无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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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深知识产权顾问

    资深知识产权顾问

    从事知识产权工作20多年,曾在包头钢铁研究院、冶金研究所工作多年,担任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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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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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生物、化工、机械和电子方面专利申请代理,并在商标领域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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