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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日期:2021-06-17 16:57:32      点击: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如果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局可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那么,最新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是什么?知春路网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春路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被驳回复审需要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驳回复审时间应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15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15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书件时,应提供商标局邮寄的信封,以便计算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日期。

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三、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1.委托书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驳回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异议裁定书(带商标局的信封)、证据材料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注:为便利评审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进一步简化驳回复审案件申请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向商评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可不再提交驳回通知书/部分驳回通知书。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向商评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马德里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如复审申请人名义与注册申请人名义一致,可不再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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