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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知春路小编为您提供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著作权法定许可范围,著作权法定许可类型相关的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著作权法定许可顾问,如果您有著作权法定许可相关的问题,欢迎阅读。

1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

著作权时作者的法定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现在就跟着知春路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给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要件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

2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情形有哪些

2022-03-15

现在很多人都会在网上写小说,如果写得好的话可能会一夜成名,甚至会被拍成影视剧,如果作者想要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的话,就需要申请著作权保护,那么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春路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情形有哪些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三)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包括什么

2022-02-18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是十分重视的。那么您知道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包括什么?著作权许可合同有哪几种?知春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包括什么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另外,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包括什么

二、著作权许可合同有哪几种

常用的著作权许可合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一)出版合同。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权的协议。所谓出版权实际上是复制权和发行权之和。由于作品的主要形式是图书和文章,故出版合同可以大体分为图书出版合同和文章发表合同。

(二)表演合同。表演合同即著作权人许可表演者行使其作品的表演权的协议。

(三)录制合同。录制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录

4如何理解新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

原标题:新修改的中国著作权法规定“视听作品”的意义与解析

2021年6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开始实施,中国著作权法的这次修改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尤其是关于作品种类的规定中,将原有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后,这一类作品与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等是否等同?如果确定视听作品的内涵和外延,在适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中必然引起关注。

在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国著作权法将原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在修改的中国著作权法实施前,虽然在著作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视听作品并不是一个法律词语,但视听作品本身的含义,从一般公众角度认知,还是能理解这个词语的含义的。

1989年4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就在日内瓦签订了《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该条约在第2条对视听作品进行了定义:本条约所称的“视听作品”,指由一系列相关的固定图象组成,带有或不带伴音,能够被看到的,并且带有伴音时,能够被听到的任何作品。30多年后,新修改的中国著作权法将“视听作品”取代“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作为作品类型的一种,有其

5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

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是?现在就跟着知春路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

6著作权共有人可否单独许可他人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一个区别是,它包括许多权能,而这些权能可以独立存在或者分别为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著作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某一作品著作权的共同享有。那么,著作权共有人可否单独许可他人?现在就跟着知春路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共有人可否单独许可他人

共同著作权人,当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人均享有除转让以外的所有著作权权能。但是所得收益,应当按约定分,无约定,平分。

著作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某一作品著作权的共同享有。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一个区别是,它包括许多权能,而这些权能可以独立存在或者分别为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当著作权的部分或全部权能由多个民事主体共同享有或者著作权的诸项权能分别为不同的民事主体分享时,都会形成著作权共有。共有的形式既可以是:对著作人身权的共有,也可以是对著作财产权的共有,还可以是对全部著作权的共有。

著作权共有人可否单独许可他人

二、共有著作权的行使

在共有著作权关系中,任何一个或一部分权利主体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权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时,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额使用。每一个共有人行使其权利份额内的权利时,都会影响到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著作权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行使。如果各共有人对著作权的行使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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