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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什么意思,著作权保护法它对保护作者的作品独创性,作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都有极大的作用。那么著作权法是什么意思?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著作,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1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哪种著作权利

2021-09-30

标签: 著作权法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当中的著作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著作权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那么你知道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哪种著作权利吗?知春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哪种著作权利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它是由多项权利构成的一个权利综合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哪种著作权利

二、著作权保护作品有哪些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

2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条件

2021-09-09

如今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著作权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要维护自己的著作权,需要了解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创作作品之后要向相关的部门申请版权,那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知春路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条件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条件

二、着作权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就是:

1、引用的范围不同,合理使用只是少量使用,而法定许可比例要大一些;

2、合理使用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可以包括未发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一般是非复制使用,而法定许可却可以出版、发行;

4、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必须;

5、合理使用不需在着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而法定许可必须。

二者的相同点是使用他人作品不需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使用时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此种情况是指纯粹为了个人所用,并没有对外公开展出的目的。例如,为了更好

3著作权法保护判定标准

很多文艺创作者都会有自己的作品,自己创作的作品是自己的心血,享有相关的著作权,著作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那么,著作权法保护判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知春路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保护判定标准

第一,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对合理使用非营利性的要求是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如果允许使用者无偿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从中获利,对著作权人来讲当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来判断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这一要素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使用何种性质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在分析这一要素时,“立法者和法官无法创制一个合理使用的适当标准,而必须通过考察所有因素来评定其范围。”

第三,根据使用作品的程度来判断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根据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来判断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合理使用和侵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判断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最终总要落脚在行为的结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将这种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应当是许-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保护判定标准

二、

4著作权法的名词解释,著作权法修订情况

2021-09-03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那么,著作权法的名词解释?接下来由知春路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著作权法的名词解释

关于名词解释著作权法的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著作权法的名词解释,著作权法修订情况

二、著作权法修订情况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一次修正。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

5著作权法是部门法嘛

2021-08-24

标签: 著作权法

在我们的国家,如果想写一本书的话,往往是有著作权的,我们作为一个作者,因为写一本书也是耗费了大量的脑力以及动力的,并不是凭空就可以写出一本书的,那著作权法是部门法嘛?以下由知春路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著作权法是部门法嘛

是。部门法有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等。

著作权法是部门法嘛

二、著作权归属有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各地方基层的版权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著作权管理。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业务上接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导。

三、著作权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哪些

著作权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下: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如何理解新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

原标题:新修改的中国著作权法规定“视听作品”的意义与解析

2021年6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开始实施,中国著作权法的这次修改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尤其是关于作品种类的规定中,将原有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后,这一类作品与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等是否等同?如果确定视听作品的内涵和外延,在适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中必然引起关注。

在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国著作权法将原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在修改的中国著作权法实施前,虽然在著作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视听作品并不是一个法律词语,但视听作品本身的含义,从一般公众角度认知,还是能理解这个词语的含义的。

1989年4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就在日内瓦签订了《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该条约在第2条对视听作品进行了定义:本条约所称的“视听作品”,指由一系列相关的固定图象组成,带有或不带伴音,能够被看到的,并且带有伴音时,能够被听到的任何作品。30多年后,新修改的中国著作权法将“视听作品”取代“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作为作品类型的一种,有其

7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

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是?现在就跟着知春路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

8蜜雪冰城主题曲很耳熟?网友:没抄袭,公共版权

蜜雪冰城发布的主题曲最近火了。2021年6月3日,蜜雪冰城在Bilibili的官方账号@蜜雪冰城官方站重新发布此前已经发布过的主题曲MV,截至6月19日播放量已经超过340万,6月5日发布的另一中英双语版本的主题曲MV播放量已经超过878万

你爱我,我爱你,蜜雪冰城甜蜜蜜!网友直呼:“太魔性了,昨天晚上它在我脑子里一直播”,“就觉得很喜庆,弄得天天过年似的”,让人越听越上头!

2021年6月21日蜜雪冰城主题曲很耳熟?网友:没抄袭,公共版权

那你知道这上头的主题曲为什么如此魔性吗?近日,#难怪蜜雪冰城歌曲这么耳熟#一话题登上热搜。

话题中称,最近蜜雪冰城的魔性主题曲被很多人脑内循环,其原曲来自美国作曲家史蒂芬·福斯特于1847年所写的极具美国南部风格的经典乡村民谣《Oh!Susanna》,自1848年发布后便风靡全球,很多人小学音乐课本上都出现过它。歌曲曲调一致之余,不少网友也关注到了其不可忽视的版权问题。有网友对此质疑道:“拿走词曲作者辛苦创作的版税,这事儿怎么处理?”

对此,相关网友回复道:“作者去世50年后,已经是全人类的社会公共财富了,怎么改编都没事儿。”

笔者查询了曲作者的相关资料,事实确实如此。据百度百科显示,斯蒂芬·福斯特(StephenCollinsFoster,1826-1864),美国作曲家

92021年6月1日新《著作权法》今起实施!去年温州版权作品登记数量全省第一

6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正式实施。新版《著作权法》是对现行著作权法的一次全面完善,对于促进新时代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我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提供更好的指引,助推我市版权工作迈上新台阶。

今年4月20日,温州市获批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资格,创建期为两年。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版权工作,在强化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密集发力,近5年版权登记量达18000多件,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的版权服务示范园区,培育了一批版权强企,为我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提供了坚实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示范引领、活动引导、搭建桥梁等方式,我市逐步完善版权行业产业链,为版权企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据统计,目前版权产业直接或间接拉动温州服饰、鞋业、汽摩配等优势产业提升近千亿产值。例如,以设计为核心的温州澳珀家俱有限公司,迄今为止共申请专利产品400余件,涵盖家具、瓷器、服饰等方面,同时对500多件产品和旗下品牌商标进行了版权登记工作,通过版权管理保护了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强了企业中心竞争力的核心力量;以时尚产品设计为核心业务的上市企业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搭建完善的版权管理体系,截至2020年共取得近8000项的版权。同时重视版权成果转化,带动公司设计收入实现快速的发展,从2016年3000多万元增至2020年超1亿元的规模。

去年,温州版权作品登记6020件

102021年5月31日迎接建党100周年及新修改《著作权法》实施,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承办

2021-05-31

标签: 著作权法

本报讯 (记者隋明照)5月26日—28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承办的2021年版权热点问题专题培训班在京举办,近40家中央及地方媒体的编辑、记者及法务人员参加培训。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介绍了开办版权热点问题专题培训班的初衷,并肯定了其对于让媒体更多地了解版权知识、版权工作情况的作用,“通过培训使大家掌握更多的信息,更多地关注版权工作,特别是其中的热点,通过报道使社会公众更多地关注版权、关注版权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版权认知水平和意识,这方面作用是很显著的。”

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马国仓在代表承办方致辞时说,当前,各媒体正在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而在融合发展过程中,传统媒体遇到了许多版权问题的困扰。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新修改《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媒体从业者,在此背景下参加国家版权局组织的这次版权热点问题专题培训班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

两天的培训中,7位授课人结合各自领域实践,多角度展现了版权工作的发展状况,解答了媒体学员们关心的版权问题。于慈珂从“取版权之势:认识版权工作的形势和趋势”“明版权之道:把握版权工作的本质、规律和特点”“优版权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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