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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每年最高可获300万元资助

日期:2021-08-19 10:45:18      点击:

近日,江门市印发《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扶持项目范围包括普惠性知识产权资助、竞争性知识产权项目补助和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嘉奖三大类。

《办法》的扶持对象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扶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其中,以本市地址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15万元;以本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以本市地址获得发明类专利授权的,对获得授权的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对获得授权的个人,每件资助0.3万元;同一PCT专利最多可获2次授权资助。境外注册商标每件资助0.3万元。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资助20万元。成功注册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资助10万元。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每件资助3万元。

《办法》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专利维权资助等部分都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银行贷款利息资助部分,按照企业申请单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对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发行主体资助,单个发行主体每年最高可获30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2%的年利率给予资助,每笔融资资助期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最高资助额为100万元。

竞争性知识产权项目补助部分,择优选择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择优选择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择优选择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择优选择知识产权海外护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对于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2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10万元。

  《办法》自2021年8月23日起施行。(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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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zhichunlu.cn/2021/hyxw_0819/5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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