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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日期:2021-07-02 11:11:41      点击:

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在著作权侵权的时候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侵权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现在就跟着知春路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侵权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著作权纠纷律师费也是根据民事诉讼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来收取,不同的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著作权付酬标准

1.一般情况下,《规定》确定的付酬标准是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约定著作权使用费的依据;

2.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规定》的付酬标准是强制性的;

3.不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具体约定付酬标准的,则必须执行《规定》的付酬标准;

4.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规划教材、学习用书等,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且印数稿酬只能按照第八条的规定计算;

5.除上述2、4两种情况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低于或高于《规定》的付酬标准的,《规定》不予禁止。

三、著作权人的概念

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以上就是知春路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著作权侵权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著作权纠纷律师费也是根据民事诉讼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来收取,不同的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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