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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企业“巴黎系”商标不允注册,英文商标或将无效,须考虑法律

日期:2019-12-06 16:38:41      点击:

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是韩国艾丝碧西属下的品牌,主要经营法式面包、新鲜三明治、美味蛋糕、纯正咖啡。创新是艾丝碧西集团的核心企业文化,一贯坚持品质和卫生是公司的灵魂。巴黎贝甜的经营模式是属于最先进的行列之一。和传统的烘焙店不同地方是,巴黎贝甜绝大多数的产品都是现做现卖的。现做现卖的经营方式让中国顾客第一次有机会体验真正“新鲜”的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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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大品牌,在商标的事情上也是很重视,巴黎贝甜的英文名是Paris Baguette,该会社2007年在我国申请注册“PARIS BAGUETTE”商标并于2015年获准注册,其中“PARIS”含义为巴黎,“BAGUETTE”含义为法国面包、法式长棍面包,不过对应的中文商标一直未能获准注册。但是,最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PARIS BAGUETTE”商标无效宣告行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商标的注册行为适用我国商标法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不能维持注册,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该商标注册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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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中文的“巴黎贝甜”商标没有申请下来,英文的也或将被宣告无效。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你要确实可想而知的,要是没有了商标,这样知名度的产品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在进入中国会,该株式会社在我国成立了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并授权艾丝碧西公司独占使用“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商标,并对其统一管理和运营。目前,“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面包店在我国已有2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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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IS BAGUETTE”核准注册后被包括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出无效宣告,无效理由主要包括:该商标中“PARIS”含义为“巴黎”是法国的首都,为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被申请人并非法国企业,争议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具有不良影响;“PARIS BAGUETTE”可译为“巴黎面包”“巴黎长棍面包”,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述了通用名称,缺乏显著特征。株式会社巴黎克鲁瓦桑则认为,“PARIS BAGUETTE”非通用名称,经广泛长期使用已取得显著性,且经长期使用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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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该争议商标由文字“PARIS BAGUETTE”及图形组成,虽然整体可译为“法国面包”,但争议商标尚有其他要素组成,整体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且考虑到争议商标已注册和使用多年,通过宣传使用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市场格局,裁定该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最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案中,诉争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家为韩国,并非法国。而诉争商标由英文“PARIS”“BAGUETTE”及与法国巴黎标志性建筑物埃菲尔铁塔较为相似的图形组成,其中“PARIS”含义为巴黎,“BAGUETTE”含义为法国面包、法式长棍面包。该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商品产地与法国巴黎有关,或者商品的主要原料、品质等与巴黎、或法国面包、法式长棍面包有关,进而对商品产地产生误认。

针对第三人提出其“PARIS BAGUETTE”及“巴黎贝甜”品牌经宣传使用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形成了稳定的市场格局,诉争商标因此应当予以维持注册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不能因诉争商标的实际宣传使用等情况而维持注册。

法院还认为,诉争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即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这肯定也不是最终结果,艾丝碧西再次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上诉期内。那么到底地名能不能注册成为商标呢? 《商标法》这样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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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

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判定为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同,这时地名商标不可注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包括:直辖市、省(含台湾省)、自治区、港澳特别行政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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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zhichunlu.cn/2019/hyxw_1206/3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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