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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剑斗神传”商标花落谁家?畅游公司与像素公司为商标而争

日期:2019-11-20 15:41:24      点击:

作为一名“剽悍”的蒙古汉子,梦想中的自己为刀光剑影、快意恩仇的江湖所吸引。而回到现实中,带有主角光环的“刀剑”生活只能在游戏中实现。或许是出于职业病,最近小编发现,多个带有“刀剑”字样的游戏,上架在各大应用平台上。其中便有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畅游公司”)推出的《刀剑斗神传》,以及北京像素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像素公司”)推出的《刀剑》等游戏。

出于职业本能,小编在相关平台检索发现,围绕“刀剑”等字样商标,畅游公司与像素公司早已对簿公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便审理了其中4起案件。据小编在调查中了解得知,此次诉讼与畅游公司的四件“刀剑斗神传”被无效有关。

早在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四件“刀剑斗神传”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认定畅游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申请的第13303610、13303181、13303467、13303550号“刀剑斗神传”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无效。提出此次无效申请的公司正是像素公司。

小编在畅游公司官网上看到了《刀剑斗神传》游戏的相关信息,该游戏为一款动作MMO手游,其公测时间为2017年底。

“刀剑斗神传”商标花落谁家?畅游公司与像素公司为商标而争

畅游公司网站截图

目前,畅游公司为该游戏设立的官方微博@刀剑斗神传共有1.3万粉丝,但已许久未更新,最近一条更新记录仍为2018年4月13日的微博。微博主页显示该账号自2017年7月之后一直未进行年审。

“刀剑斗神传”商标花落谁家?畅游公司与像素公司为商标而争

 微博 @刀剑斗神传 主页显示“未年审”(来源:微博)

在最初的无效宣告请求中,像素公司称畅游公司与其存在代理运营合同关系,而畅游公司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已经严重损害了像素公司在先享有的刀剑品牌系列游戏的著作权,其行为具有欺骗性和主观恶意,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给消费者已经形成的信赖利益和消费秩序带来不良影响。基于以上理由,像素公司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小编浏览像素公司官网,发现网站上对旗下多款“刀剑”为名的游戏进行的宣传介绍,包括FTG手游《刀剑兵器谱》,以及多款端游《刀剑2》《刀剑封魔录》《刀剑online》《刀剑外传-上古传说》等。

“刀剑斗神传”商标花落谁家?畅游公司与像素公司为商标而争

像素公司网站截图

根据像素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像素公司2018年营收2.11亿元,同比降低了26.78%,年报将其主要归因于手游生命周期较短,主要收入来源《寻仙》手游收入随生命周期发展而出现一定幅度下滑。2018年像素公司的归属于股东净利润达到1.16亿元,同比增长超三成。

而此次被起诉的畅游公司,则恰恰是像素公司的第二大客户,2018年销售金额达到了约472万元,在像素公司的年度销售中占到了2.23%。

“刀剑斗神传”商标花落谁家?畅游公司与像素公司为商标而争

畅游公司2018年主要客户情况(来源:畅游公司2018年年报)

像素公司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提供了其在先申请的第5231554号“刀剑ONLINE及图”商标、第6424380号“刀剑英雄ONLINE及图”商标、第7220885号“刀剑封魔录”商标、第8185632号“刀剑封魔录及图”商标、第9633801号“刀剑及图”商标等引证商标,用以证明争议商标在文字构成、核心要素等方面构成近似商标。

“刀剑斗神传”商标花落谁家?畅游公司与像素公司为商标而争

像素公司五件引证商标图样(来源:中国商标网)

据悉,四件争议商标均于2013年成功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9、38、41、42类商品和服务上。此外畅游公司还申请了若干件“刀剑斗神传”商标。像素公司提供的引证商标分别在2006年至2009年间成功注册,而对“刀剑斗神传”商标的申请则多晚于畅游公司。

“刀剑斗神传”商标花落谁家?畅游公司与像素公司为商标而争

“刀剑斗神传”商标花落谁家?畅游公司与像素公司为商标而争

畅游公司和像素公司的相关商标申请(来源:中国商标网)

面对像素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及证据,畅游公司认为:二者自2007年10月1日至今始终存在独家代理运营的合同关系,但畅游公司所申请注册的争议商标与像素公司引证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像素公司并未证明其已在相关服务上对“刀剑”字样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也不具有任何欺骗性或主观恶意,无攀附引证商标品牌效应情形;争议商标已在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知名度,形成固定联系,能够在相关公众中起到指示服务来源的作用。故申请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对于双方的这起“刀剑”交锋,国家知识产权局于3月作出裁定,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争议商标“刀剑斗神传”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主要显著识别汉字“刀剑”,且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极为相近,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畅游公司并非首次卷入游戏相关知识产权诉讼。知产宝裁判文书数据显示,畅游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曾因在推广链接中使用“仙逆”“惟我独仙”等字样,被法院认定侵害了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公司”)相关小说的商标权,并被判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若干万元。畅游公司提起上诉,后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后于2017年判决驳回畅游公司上诉请求。

此外,畅游公司也曾作为原告,发起数例知识产权诉讼,并获得法院对其赔偿请求的部分支持。其中,畅游公司曾凭借旗下以2000万元获得金庸授权的游戏《天龙八部》,对游戏《全民武侠》开发者、运营者北京奇游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游公司”)提起侵害著作权诉讼,最终获赔150万元;对游戏《大武侠物语》的开发、运营者北京普游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微游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获赔100万元。

此次“刀剑”干戈能否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止息?知春路知识产权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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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zhichunlu.cn/2019/hyxw_1120/3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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